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局办理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局办理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
(2)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
(4)所得税;
(6)房屋产权登记费:
第一步,初始登记。购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购房者可在入住三个月后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第二步,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 第四步,在开发商处领取***相关文件。 第五步,交公共维修金、契税等费用。 第六步,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当事人取得***判决书,可以凭***,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死者死亡证明和婚姻证明,以及死者名义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重办继承人名字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局办理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局办理过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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